2023年徐州市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畢業生赴外 招聘編制教師公告(40人)

發布單位:十大菠菜网正规平台(教師教育學院)編輯:發布日期:2023/04/06浏覽量:661

為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2023年畢業生公開招聘編制教師40名。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3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公告、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rss.xz.gov.cn)、沛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衆号(沛縣人社發布)上進行發布,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招聘人數、招聘對象、資格條件等詳見《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3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二)招聘對象:2023年畢業生〔含2022年獲得國(境)外學曆學位人員,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過勞動(聘用)合同或未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未曾以單位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曆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按2023年畢業生報名。

(三)年齡條件: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741日至2005331日期間出生)。

(四)學曆學位條件:應聘人員須為研究生及以上學曆,取得相應學位證書。2023年畢業生在報名時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須于2023731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曆學位應聘者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證明。

(五)教師資格條件:應聘人員應取得與崗位相适應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是指任教學科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任教學段高可以就低使用。應聘人員可暫緩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三年内不能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六)戶籍條件:本次招聘不限戶籍。

(七)其他條件:應聘人員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專業條件參照《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年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5.《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确應當回避的崗位;

6.有《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要求不得從事教師職業的情形;

7.國家和省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分時分站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核、分站考試的方式。所有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在每個站點内隻可報名應聘一個崗位。上一站招聘計劃完成後,不再招聘同崗位人員,将在下一站繼續招聘剩餘空缺崗位。

本次崗位開考比例為12。每站報名結束後,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組織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将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衆号(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下一站點重新接受空缺崗位報名,達到開考比例後組織考試。

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具體時間和地點:

政策宣講站點   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時間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地點

江蘇師範大學

淮北師範大學

鹽城工學院

江蘇海洋大學

江蘇理工學院

中國礦業大學   321-22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江蘇師範大學泉山校區(江蘇徐州上海路101号)

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  327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号)

齊齊哈爾大學   42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齊齊哈爾大學(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中華西路60号)

備注:報名方式、時間、地點等信息如有變更,将通過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衆号(沛縣人社發布)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時提供《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3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報名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證、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崗位要求所需的有關證明材料。

2023年畢業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開具的網簽證明)。

2.學院或教務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期間全部課程成績單。

2023年畢業生報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2.《擇業期内未就業承諾書》。

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若為網簽協議,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空白協議證明)。

4.《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并按順序編排。因應聘人員提供的通訊方式無法聯系到其本人,責任由應聘人員承擔。

招聘單位及沛縣縣委編辦、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場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合格的,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參加考試。未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面向2023年畢業生赴外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報名表》。

【特别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确、有效。應聘人員應确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現場工作人員進一步咨詢确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産生的後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者,将随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僞造學曆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應聘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後,不得更改報名信息。對應聘人員作出資格審核不合格決定時,告知應聘人員拟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對資格審核結果如有異議,請及時向現場資格審核人員陳述申辯。

2.資格審核不合格或已通過資格審核但報考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可以改(補)報其他崗位。

3.第三站點報名結束後,報名成功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緊缺、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後,可适當降低開考比例。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取消招聘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發布網址上進行公布。

(三)考試

考試的方式為面試,由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統一組織實施。

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水平、心理素質、語言表達、組織協調能力、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采用模拟授課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備課30分鐘,模拟上課13分鐘,現場答辯2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面試時間和地點以沛縣中等專業學校通知為準。

3.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後,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在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成績,按崗位拟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确定參加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進行加試,加試方式、時間另行通知),現場簽訂就業協議。

面試工作結束後,在沛縣人民政府網站、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衆号(沛縣人社發布)公布應聘人員的總成績。

(四)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組織實施。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标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标準》《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内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号)執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我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求,屬于當場或者當日複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後2個工作日内申請複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複查人員組織複查,體檢結果以複查結論為準。

體檢結束後,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告知應聘人員拟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參加體檢、考察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公示

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公告發布網站對拟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拟聘用人員姓名、學曆、專業、畢業院校、招聘考試的總成績、排名等。拟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在名單公示結束後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應聘沛縣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的資格。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沛縣中等專業學校負責查實。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及期滿後,均不進行遞補。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審核後報縣人社部門備案。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任職定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拟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拟聘用人員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取得與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内自行負責處理。

四、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後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次招聘工作進度及崗位空缺情況請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主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中等專業學校負責解釋。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咨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監察室監督電話:0516-80366526

監督舉報郵箱:591778719@qq.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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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蘇省沛縣中等專業學校

2023314

文字:徐敏

審核:李艮

終審:耿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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